文章出處:泰雅爾族民族議會 / 議長:馬薩‧道輝 / 秘書長:烏杜夫‧勒巴克

主旨: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對台北縣政府下令拆除(21)烏來高砂義勇軍紀念碑之聲明

1、請讓歷史的歸於歷史,尊重當事人之歷史記憶,切勿因個人政治好惡抹煞當事人的歷史情感;況且對原住民族而言,不管是當時之日本或是現今之中華民國政府,都是外來統治者(22),對於統治原住民族及處理其傳統領土等事至今都未真正取得原住民族之同意,因此無權替原住民族之歷史做任何的解釋及評斷,否則就有歧視甚或利用優勢權力壓迫原住民族之嫌。於此,特別鄭重提醒台北縣政府自制,千萬不要成為製造族群對立的兇手。

2、本議會一直以來致力於主張原住民族自治及回復傳統領土,經過二、三十年來不斷的爭取,終於在去年初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23)」,其最主要精神乃在於尊重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土及其天然資源之擁有與自我管理權,因此規範原住民族傳統領土之外的人或團體(含政府單位)如欲在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土內進行任何規劃,必須經過當地部落知情之同意方始可行(24);接下來陸續尚有「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憲法專章等正推動中。當這些似乎要逐漸展現多元族群共榮共存美好前景的政策將浮現之際,不料,台北縣政府此舉卻使此美好前景蒙上陰影,誠屬不智。再次提醒提醒台北縣政府千萬不要成為製造族群衝突的兇手(25)。

3、奉勸各級政府單位在看待或處理原住民族事務時以了解及同理心為出發點,千萬不要依持權勢以高高在上、對待下屬之姿態行事(26),因為如此不但不能得原住民族之認同,反而更將激起反彈,為政者豈可不慎。

4、如因主事者一意孤行造成民怨民憤,本議會(27)將一本初衷全力聲援、支持我同胞之反抗行動,因此強烈要求台北縣政府收回成命,以免造成任何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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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位無神論者因為無法忍受他女兒每天上小學都要背誦「忠誠誓詞」而一狀告進法院,日前法院判決他勝訴,理由是全國小學生背誦的「忠誠誓詞」內容之中「一個在上帝之下國家」的字眼已經違反憲法第一條增修條文「國會不得制訂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之法律」的規定。判決下來之後竟然舉國譁然、群情激奮,除了原告遭到無數來自衝動市井小民的恐嚇之外,排山倒海而來對判決及法官的抨擊羞辱,由布希總統帶頭開罵的「荒謬可笑」,到大牌國會議員的「可恥」、「腦筋有問題」、「沒資格當法官」、「各學校不要理會法院的判決」之外,還再加上幾幕行動劇的上演,例如參議院立刻通過九十九票比零票的決議譴責該判決,還有眾議院議長帶著同僚們到戶外大聲朗誦「忠誠誓詞」並高唱「天佑美國」,讓原本一心護憲的法官竟然成了彷彿叛國賊般的全民公敵。

  無獨有偶地,十一年前德國巴伐利亞邦有一位家長也因無法忍受其孩子每天必須坐在掛著十字架的教室中上課,經過兩級行政法院訴訟的失敗,再以主張規定教室必須掛十字架的法律違反了保障信仰及人格發展自由等多項憲法基本人權規定為理由向聯邦憲法法院(31)提起訴願,終於在一九九五年獲得勝訴;法院認為規定教室必須掛十字架的法律違憲,十字架必須取下(32)。結果正當大家開始擔心這下子收「歹銅舊錫」的仁兄大概要忙壞了時,邦政府立即公然反抗最高的司法機關,除了黨主席及邦長公開呼籲抵制杯葛到底之外,還有議員放話要法官好膽自己來教室取下十字架,而且如果法官真的敢來取,要農民準備好釘耙伺候。結果是沒有一個十字架離開原位。

  法與判決如果與根深柢固的社會實踐相左時往往窒礙難行,這是法律社會學上的研究早已被熟知的。而法官在處理像上述這種和千年的文化傳統糾結的案件時,若能在判決中採用更具技巧彈性的方式來達到遵從憲法的目標當然是更好。但是縱使法官沒這麼做,其人格尊嚴及判決卻不該遭受那樣的侮辱(33);至少就上述兩個案例而言,依法論法,是非曲直並不難定。例如在德國十字架案中,擁護十字架應續存者皆辯稱:十字架只不過是西方文化與價值象徵,未必代表某個宗教信仰的象徵、教室掛十字架對不信基督教的人也不會產生心理不適;而在美國的案例中,也一樣有人辯稱無神論者使用印有上帝字眼的美金時心裡也不會不舒服,所以念有上帝字眼的「忠誠誓詞」應也不會有什麼心理影響……等等理由,都顯得強詞奪理而且本位主義、毫不尊重他人的感受(34);事實上,子非魚,安知魚樂不樂……。


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2002年7月10日.當民粹與習俗壓垮法律與人權尊嚴時-從美國「忠誠誓詞」違憲談到大學退學規定.(作者林立╱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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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試題目部份
不另行公佈
請大家當天靠實力囉

統測考的如何啊
希望大家都順利進入理想學府
平安喜樂

公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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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7/11/19
星光大道上的修羅場【郭任峰】

中視《超級星光大道》或許是近幾年來最成功最好看的綜藝節目,一年多來的收視率肯定加上甫出爐的金鐘獎兩大獎項的錦上添花,在在證明它在今日媒體與流行文化的指標地位。但我覺得它的獨到之處在於,它同時是老少咸宜的娛樂表演,也是最殘酷也最具有多重恫赫效果的電視節目之一。乍看之下,《超級星光大道》非常具有積極進取的正面意義;它鼓勵年輕人勇於自我表現,讓娛樂事業變成親近社會的大眾活動,還是參賽者競逐歌星夢的擂台。一整年的比賽裡,從主持人、評審到參賽者本身,總是提醒觀眾這個舞台與熱愛音樂有多麼密不可分的關係,而音樂事業的原動力又是如何地依賴對歌唱的深厚感情。……
  而評審與主持人對演唱標準的高度要求透過電視傳送到觀眾面前,同時也是對消費大眾的一次示威。自從KTV成為國民娛樂活動後,進了包廂人人都能是歌手,歌唱活動在降低了表演門檻的同時也在消費者心目中無形降低了難度與高度。於是我們在批評偶像歌手時就比較理直氣壯了,畢竟如果妳我都能在KTV引吭高歌,偶像有的不過就是臉蛋罷了?一片歌手單元裡,形象甜美的前偶像歌手得在舞台上被所有人消遣之餘還要自我解嘲,就是一個標準的示範。這裡專業音樂人透過《超級星光大道》要給你我的一個下馬威,就是再度拉開專業歌手與我們這些以業餘唱匠自詡的消費大眾的距離。這個教訓無非是:這舞台可不是人人上得來的,你以為在錢櫃跟朋友飆歌就能當歌星了嗎?你還早得很!
  但更重要的是,之所以成功,並不在於因為它滿足觀眾旁觀他人被批評落淚的快感,而是它以最有效率方式滿足最多數人利益。我們看到國內娛樂工業的全新體現,市場運作的又一升級版。它在每周五向全國展示音樂工業如何打造產品與夢想,並以近乎公開審判方式把這過程變成娛樂活動。它在一年時間裡為唱片製作公司挑揀出合格歌手,為經紀公司訓練出八面玲瓏的表演人才,為媒體製造無數可供捕風捉影的八卦,而電視機前的消費者看著評審指點參賽者,也能在一旁說長道短,參與感十足。《超級星光大道》充分體現了資本主義市場精神,把音樂產業多面的商業價值剝削到極點。《超級星光大道》為年輕歌手彼此廝殺的修羅道裹上熱愛音樂的糖衣,同時卻又把糖衣的製作過程攤開來變成一種消費,從而生產出一個又一個的幻夢,讓年輕人一個又一個地吃下去。
  這應該就是這個節目如此迷人又弔詭的奧秘:看著這些年輕人在選秀路上匍匐前進,前仆後繼地成為收視率的祭品之後,我們還願意相信歌星夢。《超級星光大道》之引人入勝,或許正像飲足鮮血而盛開的櫻花,因那抹淡紅使人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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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大幅報導通姦男子在菜市場公開下跪的「洗門風」事件,我們看到媒體鉅細靡遺的描述,市場如何人潮聚集,下跪男子的家人如何不捨地站在一旁想要遮醜,另一方的監督人則不平抗議,調解委員為難的表示「大家都是認識的,兩邊都不能偏」,甚至還把調解書的內容呈現在鏡頭前;媒體還繼續報導古代如何懲罰通姦女子浸豬籠,以及伊朗、印地安、奈及利亞、印度各部落如何懲罰姦夫淫婦…從這些媒體報導當中,我們好似共同看了一場廟口好戲,卻無從思考為何「通姦」必須加以「刑罰」?為何通姦等於是家族的恥辱、為何需要「 洗門風」?又為何這成了男人與男人之間、家族與家族之間的事情?至於當事者的女性,有人在乎她的想法與感受嗎?
  為何在這場好戲中我們只看到兩個家族的戰爭、而聽不到女人的聲音?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靜宜大學副教授林茂賢指出「洗門風主要規範標的是女性的貞操」。也就是說,女性的貞操被視為家族和丈夫的財產,這分財產一旦受到侵犯,家族和丈夫就有權向侵犯者要求賠償,無論是金錢、物質或家族面子,甚至生命。
  當媒體選擇用這種角度來切入時,這反映的是媒體認為「大眾」愛看這一齣公眾審判的大戲,而台灣社會也確實仍有相當部分的地區和民眾,習用以上的傳統觀念來看待「通姦」及處以「刑罰」的正當性。當「通姦」必須處以「刑罰」的代價時,私領域的情慾問題,就頓時是由公眾、社區、家族和法律來解決。
  但我們要問的是,私領域的情慾問題,又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為何必須動用社區和法律的力量?難道不能回到個人去解決爭議?當台灣社會的婚外性行為,愈來愈普遍可見時,這樣的刑罰概念是否離我們的情慾現實太遠?面對通姦,除了刑罰,是否還可以有別的作法和選擇?對於傷心的元配,我們是否可以有別的作法來補償?
  美國對於通姦,只有民事上的求償、而無刑法上的罪刑。日本、德國、中國,則是完全沒有通姦罪。而通姦罪在台灣,卻是刑法上要被判坐牢的罪;由於是告訴乃論,原配通常會心軟、不告丈夫,因此最常被告的當事人,就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這次洗門風事件,用的是社區道德規範,處理的是男人與男人之間的榮譽問題。台灣的通姦罪,用的是刑法,處理的卻是女人與女人之間的哀怨,造成了女人懲罰女人的效果,而男人完全沒事、繼續外遇,或是選擇離婚。這次抓姦的主角,最終也還是離婚。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大眾重新思考通姦罪造成的性別不平等效果,以及刑罰本身並無助於拯救婚姻。婚姻的相關法律都是來自民法的規定,就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以及民法去尋求解決之道吧!
上文摘錄自中國時報.A19/時論廣場.2007/09/13.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曾昭媛】撰(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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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刑處分新制─社會勞動九月一日上路

摘錄自月旦法學: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287.asp 


立法院於97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條文,增訂有關社會勞動之規定,並訂於98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刑法施行法第10-2條),我國易刑處分之方式,自此又添一椿。受短期自由刑(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的受刑人,有機會不必入監服刑、不必與社會隔絕,透過社會勞動的方式來代替刻板的刑事執行,或許對受刑人乃至於對整個社會而言,真的是利多於弊。

盱衡修法理由,此次修正,旨在改善長久以來為專家學者所詬病之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並配合我國「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對於輕微犯罪採取較為寬容的刑事政策,以非機構性處遇之方式加以執行。由經濟上的觀點,透過社會勞動可避免監獄資源的浪費,減少國庫負擔,再者,勞務人力倘能妥善利用,亦不失為社會提供經濟上之價值。如與易科罰金相較,社會勞動提供一個較為公平的機會,而可避免富者能以錢贖刑、窮者只能入監服刑的負面形象。當然,造成修法動力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修正理由中僅略為提及的「犯罪日益增加、監獄人滿為患、司法及矯正資源未能合理分配」。

據報載96年度統計數字,法院判決得申請易科罰金,卻未提出申請者,佔43.3%,有42,030人,而依據新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社會勞動並無易科罰金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期之門檻,換言之,在新法施行後,符合易服社會勞動要件之人數勢必更高,再加上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可以預見無力繳納罰金者也會隨之增加。令人好奇的是,由新法所創造出來為數如此龐大的社會勞動力,究竟應該如何安排分配?實務的規劃方向是由觀護人負責督導,指定受刑人定時向指定機構提供勞務,然而配套措施是否果真完善,不免滋生疑竇。就刑事政策來看,減少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入監服刑,在理論上、在實證上都能夠站得住腳,只是眼看9月1日新制上路之日步步逼進,相關單位真的準備好了嗎?希望這次刑法第41條的修正不會只是被當作監獄受刑人數的洩洪,而是在公平合理對待受刑人的前提下,將他們的勞動資源灌溉到社會上有需要的角落,若如此,刑罰也可以是造就甜蜜果實的活水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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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摘錄自元照網路書店: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254.asp


關於公民投票法當中的一些規定,於二○○三年通過後,就存在著不少爭議,像是賦予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以及公投審議委員之任命乃依政黨比例組成。而這些規定是否違憲呢?大法官乃於日前作出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為這樣的爭議,劃下了一個暫時的休止符 。

首先,關於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賦予立法院享有部分的公投提案權,大法官認為,其目的在於使立法院能就重大政策之爭議,而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因此並不違反我國憲政體制為代議民主之原則,也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與憲法尚無牴觸。換句話說,該規定是屬於合憲之規定。

大法官更在解釋理由書中進一步說明,創制、複決權為人民之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公民投票案以由人民提出為原則。但是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對國家重要事項有議決之權,對國家重要政策之形成或變更亦有參與決策之權。基於以上之理由,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規定「立法院認為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付辦理公民投票」,其目的在於讓立法院於代表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之範圍內,且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下,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依法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此一規定並不違反我國憲政體制為代議民主之原則,亦符合憲法主權在民與人民有創制、複決權之意旨,因此屬於合憲之規定。

至於公投審議委員之任命乃依政黨比例組成之部分,大法官則有截然不同的結論。大法官認為公民投票法第三五條規定公投審議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再提請總統任命之,實質上已經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並且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屬於違憲之規定。

大法官於解釋理由書中更提到,為了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使公民投票順利正當進行,立法者在制定公民投票法時,應當遵循權力分立原則,不得逾越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制定法律完全剝奪行政院應享有之人事決定權。另一方面,由於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乃置於行政院內,並非獨立之行政機關,而是在行政程序上執行特定職務之組織,其性質上屬行政權。而既然該委員會設於行政院內,並參與行政院作成行政處分之程序,故對該委員會委員之產生,行政院本應享有人事任命決定權。立法院雖然可以透過參與或其他方式來予以適當之制衡,但其制衡應有界限。然而,公民投票法第三五條之規定,關於委員之任命,乃是由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之比例獨占人事任命決定權,這將使行政院院長對於委員之人選完全無從置喙,僅能被動接受提名與送交總統任命,實質上已經完全剝奪行政院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等於是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因此,當屬違憲之規定,並且在解釋公布後一年,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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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8 中國時報 【施正鋒】
 對我們四年級這一代,在小學都念過八百壯士死守四行倉庫的故事,尤其是愛國歌曲〈中國一定強〉裡頭的民族英雄謝晉元團長,更是在幼小的心靈烙下不可磨滅印象。不過,課本沒有告訴大家,在日軍攻陷上海之後,究竟這些英勇的國軍命運如何?

 一直到最近媒體揭露,才知道,這些戰俘有一成後來被送往巴布亞紐幾內亞當苦力。戰後,倖存者得以遣返,熬不過的埋骨異鄉的墓園。因為台僑的揭露,加上中國外交部的關注,政府才加速處理這件不方便的歷史記憶,將魂魄漂泊的英靈牌位迎到台灣的忠烈祠。

 只不過,大部分的人可能都不知道,還有更多台籍老兵流落中國,迄今,未能受到政府的正視。在過去,民進黨政府事不關己、應付了事,讓這些人傷心透底。待國民黨政府上台,長期被當「軍奴」的精神苦悶無法解脫;在馬英九總統宣誓就職當天,國宴在高雄舉行,八十一歲的許昭榮在旗津的「台灣無名戰士紀念碑」前引火自焚,作為無言的抗議。

 回顧這些垂老的歷史見證者,諸多原本是在太平洋戰爭時期,以志願兵(五千人)、或是徵兵(四萬五千人)的方式,加上八千名原住民所組的高砂義勇隊,從容壯烈前往中國、或是南洋的戰場。戰後,僥倖能夠平安回到台灣者,只有半數之譜;沒多久,歷史卻又重演。

 在國共鬥爭的後期,國民政府以「報效祖國、防衛台灣」的美麗口號,到台灣補充兵員,約有一萬兩千名台灣青年,連哄帶騙加入剿匪行列。另外,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的清鄉過程,又有三千名當過「日本兵」的復員者,被以參加暴動為由裹脅投效「國軍」,無端捲入中國的內戰。這些台灣新兵被運往中國各地作戰,包括華北、以及東北,八成戰死他鄉,成為孤魂野鬼。

 當國民黨兵敗如山倒之際,被遺棄的台灣兵沒有選擇,帽徽一變、頓時變成「人民解放軍」,立即被迫槍口倒向、追擊敗走的國軍。韓戰爆發,這些人又以「志願軍」的身分被派到北韓,荒謬地加入「抗美援朝」的陣營。或許是他們的原罪,即使是命大的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還是要飽受批鬥,甚至於被放逐到中蘇邊界勞改,不知要怨誰才好。

 冷戰結束,外省老兵得以返鄉探親,滯留中國的台灣老兵卻有家歸不得;即使迢迢千里、落葉歸根,也不能有公平的榮民待遇,沒有起碼的尊嚴,彷彿是要處罰他們當年投共變節。

 或許是命運之神的惡作劇,經過一甲子,台籍老兵以日本兵、國軍、以及解放軍三種身分,被驅策投入太平洋戰爭、國共內戰、以及韓戰。許昭榮生前吶喊著:「我們不是志願兵、又不是徵兵、更不是傭兵」。不過,他已經來不及聽到政府的回答了。

 究竟,台灣人是犯了甚麼錯,竟要一再遭受如此的折磨?

 (作者為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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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上到脖子一陣劇痛
直覺快掛了
告訴同學身體不適後
便以板書代替教學

下課後回到宿舍
休息一會
才發現鹿港略帶涼意的強風
讓我著涼了

有點可怕的感覺

這一週監考發現有同學作弊
讓我有點難過
很可惜的
人與人的互動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可以有些時候卻又要隱藏
甚至說謊掩飾

這是人性的一部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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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2/時論廣場 2008/10/08
《社會探索》關心海角鄉土 否則它會消失

【林萬億】
  這不是影評,是觀後感。
  在台北西門町的電影院裡,我拉高了觀眾的平均年齡。但是,聽說別的戲院有許多中古的在排隊。看戲中,聽到許多笑聲,這是詼諧的本土符碼被觀眾接收;在散場的樓梯間聽到許多讚美,每個人抓取到的可能不同。我被它的社會意涵所感動。我試圖拉出幾條軸線,不管魏導演是否同意。古(過去)與今(現在)、中(台灣)與外(日本)、殖民與被殖民、理想與現實、城與鄉、世代(老中青幼)、族群(原、閩、客),而貫穿整部戲的是愛情。
  從阿嘉騎機車逃離繁華的台北城為序幕,拉出了台灣城鄉差距的線,一位自認有才華的年輕音樂人,經歷十五年的打拚,仍然無法在城市中爭得一席之地,必須回到恆春小鎮,依靠父母。工業化把恆春留給老人與兒童,八十歲的茂伯還在當郵差送信。這個場景在台灣比比皆是,但台北人不一定懂。
  靠著鎮民代表主席關說取得郵差代班的阿嘉,屈服於現實的殘酷,多麼不對稱的妥協。卻又把受過都市洗禮的年輕人的不切實際、不負責任、不在乎他人感受的習性呈現在怠工、謊報業績上。相對於老郵差的專注、負責、吃苦耐勞、樂在其中,彰顯了農業社會孕育出的勤樸性格。代表會主席斥責推銷小米酒的馬拉桑不走樓梯等電梯的懶惰,及期待阿嘉的樂團能為地方爭一口氣,這又是上一代對年輕世代的擔憂與期許。然而,年輕的阿嘉也會責怪更年幼的大大彈琴太隨性,忽快忽慢,不能配合團隊。劇中透過老中青幼世代間不滿與期待,點出台灣從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再到後工業社會,短短四十年間,經歷了四個世代、三個不同的世界的匆促。
  劇中最細緻的是看到台灣底層社會族群間的生命經驗,在閩南占多數的社會中,客家人馬拉桑的勤快、打拚,魯凱族原住民勞馬的率真。然而,當這塊土地被掌權者不斷地以BOT的方式利益輸出,使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的生存受到嚴重的威脅,大家的命運其實是同款的。套上二次大戰時英國人常掛在嘴邊的:當炸彈飛來時,是不會選擇階級的。戰後的英國人藉此共同建立了一個有共識的福利國家。魏導透過樂團、婚宴,顯現族群間共同的語言是真情流露的同甘共苦、患難與共。
  作為愛情戲碼背景的台日關係,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經驗,發展出跨國的愛情故事,以六十年後日本樂團來恆春表演再次迸出的台日愛情,相互輝映,再加上洋妞模特兒來到恆春,將這個小鎮推向全球化。本土的月琴是被下架了的舊貨,即使這個國家表彰了國寶級藝人。不忘「我是國寶!」的茂伯,還是被社會遺忘,被年輕遺忘,更不用說不被外國人所理解。
  台灣在面對被殖民、工業化、後工業化、全球化的過程裡,小島友子的孫女明珠曾經到過日本工作,或許是上一代的情緣未了,結婚生女,又倦鳥歸巢,是緣已盡嗎?台灣的國際關係已從日本擴大到歐美,本土更為虛弱、無力。國寶級的藝人多麼想參與這塊土地的守護,卻差點沒有機會。最後用月琴彈奏出舒伯特的名曲「野玫瑰」,總算找到了出路。
  殖民經驗透過跨國愛情,以身著白衣的友子的私奔送別與日本教師的反悔逃避表達,而又經由塵封的情書中,唯美的字句呢喃著不該、不捨,祝福與不知如何自我解構存檔。
  愛情是這部戲的核心。代表主席與阿嘉母親的愛夾雜著生活寄託與含蓄感情。勞馬與魯凱公主的痴情許諾,浪漫卻抵擋不了現實的殘酷。水蛙愛上不該愛的性感熟女老闆娘,卻是那麼真實而令人扼腕,美麗的老闆娘是該有愛情的,而不只是生育的肉體。馬拉桑愛慕著櫃檯小妹美玲,在銷售出六十打小米酒後,流露真情地擁抱美玲的那一剎那,愛情如煙火般綻放。唯一最速食的愛情是阿嘉與友子的一夜情衝動。然而,這些愛情在劇中雖不便全被歌頌,但被看見、包容,凸顯台灣不同世代的愛情正在共同散發著,而婚姻與愛情間的矛盾也無奈地存在著。可喜的是人們也成熟地處理著。
  這是電影給台灣社會的提醒,我們必須更關心鄉土,否則它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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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修正公布民法物權編
文章摘錄自:
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280.asp
 


民法物權編修正條文已於於1月23日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在「通則」及
「所有權」章,攸關人民權利義務甚鉅,係物權法之重要里程碑。新
法基於「物盡其用」及「保障交易安全」之精神,修正:緩和物權法定
主義、確定不動產登記之公信力、改進取得時效制度、調和不動產相鄰
關係、促進共有物管理關係之透明化及穩定化、共有物分割方法之多樣
化及明確化等,共計有69條之多。茲將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重大基本原則
(一) 增訂習慣法物權:將習慣列入物權法定主義之範疇,使客觀
上具備慣行之事實及主觀上具有法之確信的習慣,即屬具有法律效
力之習慣法,得作為物權取得之權源。例如民間常見之讓與擔保,
將因習慣列入物權法定主義而具有物權法律效力。(修正條文第
757條)
(二) 確立不動產登記之公信力:使善意第三人已完成不動產登記
者,不受原登記不實之影響,以保障交易安全。(第759條之1)

二、明確規範區分所有建築物,以配合當今社會居住型態   
  修正條文第799條至第799條之2:增訂「區分所有」建築物(即公寓
大廈)之原則性規範,建立完整之所有權制度。

三、修正相鄰關係,使不動產相鄰關係多元化,促進不動產之利用
  修正第774條至第798條之相關規定,並且使相鄰關係的糾紛得透過
法院形成之訴解決:有關相鄰關係之紛爭,依現行法規定只能提起
確認之訴,而法院須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然修正草案增訂得以形
成之訴加以解決,使審理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更能妥適裁
判解決糾紛。

四、促進共有物的利用
  修正第818條至第826條之1:現行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需得
全體之同意,缺乏彈性,因此修正改為以多數決為之,提高共有物
之利用;而舊法下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只有三種,即原物分配、價
金分配或二者兼具,超出此範圍者,即屬違法判決,此種僵化模式
常為實務所苦。本次第824條修正使得裁判上分割方法交互運用計有
八種之多,將可有效增加分割方法的彈性。

五、簡化拾得遺失物之處理程序,增訂價值輕微遺失物之簡易招
領,以節省社會資源。(修正條文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    
現行民法就拾得人之權利義務於第803條至第807條已設有規定,惟
程序繁瑣,本次修正採雙軌制,可將遺失物報告交存警察或自治機
關,亦可向場所管理人為之,避免課予拾得人過重之義務;而拾得
人如果有違反通知、報告、交存義務,或者經查詢仍隱匿不告知其
拾得之事實,不得請求報酬。此外,本次修正增設遺失物價值在新
臺幣500元以下者,縮短其招領時間及程序,達成迅速及節省招領
成本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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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歧視造成的深刻傷害
文∕楊照
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支援陳水扁?為什麼不只有人支援陳水扁,而且民進黨到現在還沒辦法擺脫陳水扁?他們看不到陳水扁及其家人荒謬的行為嗎?還是他們覺得那樣的行為沒關係?
一連串的問題,感覺得到你義憤填膺的情緒。你的問題,我其實有我的答案,但沒有把握該如何用你能理解的方式來表達。
先說一件事。前一陣子我參加過一場座談,在中山堂很有歷史的光復廳舉行。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人就是在那個地方正式遞交降書,將台灣交還給中國。我參加的座談,主題是西門町,我所認識的舊日西門町。
我回憶少時經驗,先講了在中華路訂做學生制服,再講了逛唱片行買唱片,然後當然要講看電影做電影夢的往事。最後,我講了現在都還在的老店「鴨肉扁」和賣台式日本料理的「美觀園」。
沒有想到我講之後,同台一起座談的一位文化界的朋友脫口說出:「那些都是小時候我媽媽告誡我不能吃的店!」聽他那樣直率反應,我錯愕了一下,接著感到一股深切的悲哀。
那位朋友,家裡在衡陽路開綢布莊,他當然很熟西門町,但他不瞭解「鴨肉扁」和「美觀園」。他不瞭解那樣的店、那樣的食物,於是他大剌剌地用輕蔑態度看待「鴨肉扁」、「美觀園」,也就用輕蔑態度看待我的記憶。
再說一件類似的事。幾天前,一位宜蘭的朋友請客吃飯,邀的也是文化界的朋友,包括一位號稱「美食專家」的人。我遲到了一點,剛落座,就聽到「美食專家」正在用輕蔑的口氣批評宜蘭的一家名店。我的反應,也是錯愕,然後悲哀。
他講的那家店,我再熟不過,常常從台北特別開車到宜蘭,就為了到那裡吃一頓飯。「美食專家」批評的,幾乎沒有一句符合那家店的事實,或者該說,我很明白他根本不熟悉那家店,所以也就格外驚訝他竟然可以毫不羞赧地在宜蘭主人面前那樣高談闊論。
讓我悲哀的,還有我無法假裝聽不出來「美食專家」輕率輕蔑背後的基本價值。他根本就瞧不起「台菜」這麼回事,對他而言,任何臺北小巷子裡的江浙菜都比宜蘭最受歡迎的台菜好吃、對味。
他不瞭解台菜,我讀他的書也明白他不瞭解日本料理,可是他卻很有自信地不斷用江浙菜的標準,對日本料理、對台菜評頭論足。他談江浙菜、推薦江浙菜是很權威,他就自然就覺得可以用輕率輕蔑態度評論台菜、評論日本料理。
這裡面有最深的傲慢與歧視。這兩位文化界朋友。他們的年紀與我相彷彿,成長過程中從生活裡內化了傲慢與歧視,直覺反應地對台灣傳統事物輕蔑。他們想當然爾地認定,跟他們自己的生活、他們的經驗相比,舊台灣老台灣很不入流、很俗氣。
他們都不是壞人,他們都是從事文化工作,受到深刻文化影響的人,連他們都無法擺脫這種傲慢與歧視。
很長一段時間,政治上充滿了比他們更嚴重誇張十倍百倍的傲慢、歧視。我父親那一輩的人,被迫每天活在公開的歧視下,任由人家輕蔑、瞧不起他們的記憶、他們真切的感受,還有他們的喜好他們的習慣。對他們而言,國民黨就是那種高高在上的態度,以及強迫他們吞下歧視的威嚇作法。
我希望你能盡量想像體會,那樣活著有多不舒服。我希望你能盡量理解,傲慢、歧視,尤其是大剌剌理所當然的傲慢、歧視,對被歧視的人產生的傷害有多深。很誠實地說,我不會再想要跟那個輕蔑我西門町記憶的人多說什麼,我也絕對不想再聽「美食專家」大放厥詞講些什麼。我可以選擇,我當然選擇不忍耐這樣的傲慢與歧視。可是,當年有多少人,他們無法選擇,他們只能活在日復一日的否定與歧視裡。
歧視在他們心中培養了最強烈的決心──要擺脫這種次等地位,一旦擺脫了,還要保證這種不舒服狀況不會回來。對這些人而言,反對運動到民進黨的意義,就是幫助他們取得自我生活與記憶的尊嚴,不被輕蔑不被歧視不被取消不被忽視。
對這些人而言,沒有比國民黨以及國民黨的傲慢、歧視更可惡的東西了。他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國民黨捲土重來,又要拿他們的那套傲慢來壓人。跟那種深留在人格裡的惡夢相比,其他一切,都沒有那麼可怕。
只要民進黨一天強調本土,給他們尊嚴,民進黨就一天好過國民黨。嚴格說,這些人不是真正被陳水扁綁架,陳水扁還沒那麼大的力量那麼大的本事,真正綁住他們的,是過去被歧視的委屈經驗,是從被歧視中生出的對國民黨的仇恨。
他們不是同意陳水扁的行為,而是投射自己的痛苦在陳水扁的遭遇上。藉著贏過國民黨取得政權,陳水扁幫他們從次等身份的痛苦中解脫出來,這是他們不會輕意忘掉的情分。然而,陳水扁敗了、民進黨敗了,國民黨以及國民黨的傲慢回來佔據權位,這是他們最不願見到的,他們必須原諒陳水扁,必須支援陳水扁,才能阻擋這一連串的挫敗,才能阻擋噩夢重返。
我當然不能同意他們原諒陳水扁、看待陳水扁的方法,但我能瞭解刺激他們這樣做的,不是愚蠢,而是記憶而是記憶中的憤怒與痛苦。可惜的是,最應該瞭解他們這種心情的人,包括我遇見的那兩個傲慢的人,並沒有自覺收斂他們的傲慢,反而變本加厲,以輕蔑歧視刺激了更多的憤怒與痛苦,讓這個社會離安靜祥和越來越遠。
請你記得,傲慢與歧視,不管以什麼形式表現,都是安靜祥和最大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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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08-11-20自由時報

文◎新井一二三

《海角七號》教我哭了至少七次,而且開始的三次在還沒看電影之前。最初是在網路上看愛情篇預告片的時候。在1945年底的碼頭上,全身白衣裳的女生拚命尋找著同路人。那個男人卻在甲板上躲藏。畫面轉換,輪船已在航行,看起來像大海上的孤島(如台灣)。男人用日語旁白道:「友子,你還呆站在那兒等我嗎?」跟著出現大字幕:「六十年前寄不出的七封情書」。看到那兒,我已在嚎啕了。

過去二十多年跟許多台灣朋友的來往中,我都注意到,他們似乎下意識地在我這個日本人身上要尋找什麼。1950、60年代出生的台灣本省人好像在成長的過程中,心裡產生了一道共同的謎,猶如單身媽媽帶的孩子自然會有的疑問:我父母為何離了婚?父親在哪裡做什麼?他們看我的眼光有點像我是他們離了婚的父親跟另一個女人生的孩子。那預告片讓我預知到他們終於找到了謎底。



新台灣人形象

匆匆找台北電影節的頒獎場面看,我禁不住第二次哭起來了。魏德聖長的樣子,跟之前台灣電影界的大師們,如侯孝賢、楊德昌,真不一樣。可以說是一副標準本省人模樣吧?矮個子、小眼睛、大鼻子,卻顯得那麼地瀟灑、帥氣、自在。1969年出生在台南,工業中專畢業等經歷也跟科班出身或者從美國留學回來的大師們不同。基層出身的本省人在過去的台灣,無不像後殖民理論家史碧娃克(Gayatri Spivak)所說的the Subaltern,不可能擁有表象自己之途徑。如今魏德聖上台致謝詞,清楚地表示,台灣本省人的subaltern時代過去了。頒獎的侯孝賢也特有氣度,很誠懇地說:「我一直期待這樣的台灣電影,已經等了很久很久。」以那一句話簡直把台灣電影界的領導地位禪讓給本省人了。你們都太棒了!

還嗚咽著找日本方面的資料,發現有幕張海洋電影節記者招待會的紀錄。看著,我的視界又開始模糊了。魏導被問來日感想時說:「能夠在千繪的家鄉上映作品,我最感到高興。」使田中熱淚盈眶。跟著,他也向在場的田中父母說:「在台灣,我們會好好照顧您們千金。請放心。」教她再也忍不住嚎啕了。可見小個子魏德聖真是個大人物。以往在日台文化交流中,日方常霸占男性角色,台灣方面則扮演女性角色。如今帶《海》片來日本獲得了電影節大獎的魏德聖,卻泰然自若地表現出來了既很男性又很父性的新台灣人形象。多麼厲害!

魏德聖究竟是什麼人?進行著調查,我忽然發覺:台灣媒體都不把他稱為本省人。部落格上也很少有用省籍來討論《海》片的。問問台灣朋友,人家也說:「最近很少說外省人、本省人了。只有結婚的時候,還會被提起來成為父母反對的理由。」這果然是1990年代開始的政治環境變化所致。如今外省人不再用「本省人」這個subaltern式名詞稱呼社會上的多數人,本省人自己則更不會用了。也應該如此,「本省人」跟日治時期的「本島人」相應,隱藏著奪取真名的目的。今天他們已恢復了真名,光明正大地自稱為台灣人。在部落格上有一個台灣人當討論《海》片之際,為了慷慨地表示並不意圖排除外省人,特地註明:「眷村文化也是台灣文化的一部分」。從前「眷村」居民跟貴族一般驕傲,把外面的本省人叫做「老百姓」。由今天的台灣人說來,眷村卻好比是大陸難民收容所。時代真變了。



了結歷史的亡靈

最後,我終於有了機會從頭到尾看《海》片,驚訝地發覺,原來這是一部搞笑片!不過,我馬上想通了,就因為採取了人人都會喜歡的通俗商業片形式,票房才能超過所有華語影片的紀錄。看著看著,我對21世紀台灣社會的真面目大開眼界。影片裡的台語台詞和國語一樣多,而且每個台灣人角色都會講這兩種語言,有些人另外還講客家話、原住民語言、日語。顯而易見,經過了殖民、後殖民時期的苦難,如今各族群和藹共處的多語言、多文化社會已經在台灣島上健全地運作了。

年輕友子的形象,可以說夠真。包括老情書的敘述,影片裡的日語都相當自然,跟台灣新電影時期的作品相比略高一等。至於1945年別離的情人之故事,導演好像故意描寫得跟夢想一般模糊。「海角七番地」這個地址,只有「七番地」三個字是日文,「海角」則百分之百是中文了。天涯海角的涵義,對懂中文的人來說再清楚不過:無邊無際的大海遠處,彩虹端兒達海面,或許有此岸和彼岸相鄰接的地方,於是對片名特別容易認同。但是對日本人「海角」兩個字不會引起任何想像,連這個詞兒的日語念法該如何都沒人搞得清楚。還有,裝著老情書的包裹,一看就不是從日本寄來的,郵票也不是日本的。敢負三千萬新台幣借債,請來日本演員、名歌手的魏導,若要用真正從日本寄到台灣舊地址來的包裹,應該不難吧?那他為什麼故意製造虛幻包裹寄到虛幻地址來呢?茂伯看著收信人的名字歪著頭自問道:「她沒有比我大幾歲的,我為什麼不記得有此人呢?」似乎為我們提供線索。

我愈看愈明白《海》片根本不是台日苦戀故事,也不是台灣某評論員所說那樣表現出「被殖民欲望」的作品。日本早已從台灣現實退場了,現在要了結的是有關苦戀的傳說,或者說歷史的亡靈。還藏在衣櫃裡的時候,老信件也許仍保留著舊情,可是一旦拿出來在南台灣的豔陽下看,馬上變成一堆廢紙都說不定。就像在日本童話《浦島太郎》裡,主人翁一打開海底龍宮的乙姬奉送的寶盒,冒出來的白煙頓時使他變成白頭老人一樣。《海》片猶如乙姬的禮物,其實是告別信,也並不發自日本,而發自台灣的。電影接近末尾,老情書裡的一句話又觸動了我:「在眾人熟睡的甲板上,我反覆低喃,我不是拋棄你,我是捨不得你。」

後來看台灣部落格上的評論,我發現了許多許多「終於」,如:終於看到了跟好萊塢片一樣好看的台灣電影;終於有了台灣導演比國際電影節審判團還重視本地觀眾;終於出現了一部電影真正反映台灣現實等等。那麼多台灣人衷心支持《海》片讓我深受感動(而又流淚)。當史碧娃克提問「Can the Subaltern Speak?」時,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不能說話就是被壓迫族群的特徵。現在,台灣人有了屬於自己的導演,終於能夠說話了,而且說得那麼動人。

當第二次看《海》片的時候,我已經相當冷靜,甚至心裡稍微害怕:對它一時火熱的感情是否已經退燒了?但那果然是杞人憂天。冷靜地鑒賞該片,我的評價竟比第一次還高了。主要是登場人物的塑造非常精采。一個個鄉下小人物,導演描繪得都特別可愛。把他們的弱點、黑暗面特寫大寫,還表現出善良的本質來,應是魏導深愛同胞的緣故。尤其阿嘉,客觀看來是個十足的流氓。然而,到了最後,沒有一個觀眾會不喜歡阿嘉。一個原因是他在愛情方面不膽怯,敢抱住友子說:「留下來,或者我跟你走。」一點也不像六十年前那懦弱的男教師。另一個原因是他替大家唱出自己的歌兒來了。恆春樂隊七零八落的成員裡,本來沒有一個是英雄、明星的材料,但是六個成員加上友子的七個人,綜合起來倒會發揮很大的力量。影片裡代表期待和希望的彩虹,能夠連接相隔很遠的兩個地方、兩個時代,於是會起和解的作用。當他們最後上舞台,以恆春海灘的夕陽為背景,演出阿嘉創作的歌曲,實在好看、好聽極了。〈無樂不作〉挺不錯,〈國境之南〉則更棒:「當陽光再次回到那飄著雨的國境之南,你會不會把你曾帶走的愛,在告別前用微笑全歸還?」陽光已回到了國境之南,愛也全歸還了,並不由懦弱的殖民者,而由台灣人自己。(我還能不哭嗎?)



未唱完的野玫瑰

唱完自己的歌兒,當聽眾拍手叫好要求重演時,他們開始演奏〈野玫瑰〉。這場面的涵義特別深奧了。曲子是茂伯帶頭彈起的。他是在主要人物中唯一經歷過日本統治的人,始終最愛用日語唱這首歌。是否小時候學會的歌兒到了晚年都很難忘記?還是旋律歌詞之美永遠感動他?無論如何,過去六十多年,他用日語唱這首歌,肯定被別人冷嘲熱諷過很多次了。其實,在影片裡之前幾次出現過他彈著月琴唱這首歌的場面,給觀眾留下的印象也不外是:陳舊、跟時代脫節。然而,在大家面前承認過對友子之愛,並精采地唱出了自己的歌曲之後,代表台灣年輕一代的阿嘉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給茂伯,即台灣本土的老一輩,唱他們多年來一直忘不了、卻不被社會接受的歌兒。茂伯開始彈前奏後,其他人陸續加入。最後阿嘉也勇敢地承擔歷史給他的使命。

聽到他們演奏的〈野玫瑰〉,中孝介也上舞台,開始用日語陪唱。他在影片裡的角色跟現實中一樣是「日本著名歌手」。這人選也耐人尋味。他出身於奄美大島,琉球大學畢業後,至今生活在奄美。他特殊的發聲是當地傳統的歌唱法。對2006年的第一張單曲CD《各自遠颺》,華人地區的反應比日本更加強烈,於是他第一張專輯《觸動心弦》在兩岸三地同一天領先發行,在日本則第二年才問世了他的第一張專輯(日文版《花間道》)。在日本看來,中孝介代表南方,甚至國境之南,但是在台灣,他卻代表北方。正如男教師的一封信寫道:「你是南方豔陽下成長的學生,我是從飄雪的北方渡海越洋來的教師。」

中日雙語的〈野玫瑰〉重複地只唱第一段而已,也沒什麼不自然,很多人只曉得天真無邪的第一段。不過,歌德寫的歌詞到了第二段,卻變得特別悽慘:男孩要折斷野玫瑰,花兒則說那我就刺你,為了不讓你忘記我,也不讓我被傷害。阿嘉唱的中文歌詞和中孝介唱的日文歌詞都留在無罪的第一段。恐怕只有茂伯(當然也包括魏導)清楚地意識到,他們沒唱的部分才反映出老一輩台灣人心中的滋味。

跟著在畫面上再次出現1945年的碼頭場面,和那女孩六十多年後收到老情書時候的背影。旁白是男教師的女兒寫的信件:「友子?,很抱歉讓你等了這麼久。」果然那懦弱的男人到死為止都沒勇氣面對自己曾傷害過的純真少女。由他女兒寄出的信件,經台灣年輕一代傳遞,才到了收信人手裡的。銀幕上,我們看不見已上了年紀的她讀了老情書以後的表情,更聽不到她的聲音,恰如六十多年前在碼頭上,她只能拚命地用眼神表達心情,卻始終無法開口說話。她被男教師拋棄,一個人提著笨重的皮箱回到家鄉,一定遭到了周圍人的譴責和輕蔑。關於她後來過的日子,唯一的線索是明珠對友子的臭罵:「日本人哪裡懂愛情?」

電影的最後一個場面跟開頭一樣是1945年耶誕節的基隆碼頭,全身穿著白衣裳的台灣友子拚命尋找情人。天氣都多雲,象徵著她的命運。故事剛結束時的背景音樂是充滿悲情的鋼琴曲。然而,一秒鐘以後,銀幕上出現人員表,背景音樂馬上換成歡樂的女歌聲,而且在畫面一角還看得見被陽光照亮的南台灣,美麗極了。所以,當觀眾站起來離開戲院之際,最後留下的印象是正面的。雖然有過痛苦的歷史,而且許多創傷永遠無法治好,但是現在的台灣是這麼可愛的地方。我又一次深受感動而流淚(第七次了吧?)。

笑中帶淚的《海》片所起的勵志作用看來特別大。我注意到10月底,世界股市大動亂的時候,有份台灣週刊的專題竟然是「生活在台灣驕傲10理由」。對我來說,它起的療傷效果也非常大;看一部電影哭這麼多次,經驗如此徹底的感情凈化,畢竟都是平生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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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11月17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7/today-p4.htm


記者鄒景雯/專訪

陳雲林來台,政府過度的維安措施,引起社會對人權降等的高度疑慮,野草莓學運因此應運而生,自一一○六集結後,他們從行政院被驅趕,轉往自由廣場靜坐至今未曾停歇,他們要求總統、閣揆道歉,警政與國安首長下台,並訴求修改集遊法,昨日學生幹部接受訪談,一致強調,三項目標未成,運動絕不終止。

記者問:一一○六展開靜坐最早的緣起與動機?

抵抗公權力暴力 決定站出來

奉君山(台大中研所)答:我們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十一月四號那天晚上,我和同學在咖啡廳搞到三、四點鐘沒回家,因為前一天我們看到陳雲林來台,高速公路淨空,行人被任意盤查,在機場的旅客全被當成危險份子一樣,因此那天晚上我感到非常焦慮,我和我的同學們每天兢兢業業的在過生活,想為自己、為周圍的世界改變一些什麼,結果發現國家竟然是這樣子,或者說我看到的公權力、警察可以這樣毫不留情的、不和你商量的,原本以為理所當然的自由、人權,可以這樣沒有理由的被拖走。我不想讓我眼前深愛的朋友、同學們努力想獲得的一切付諸東流,所以我決定站出來。

李立偉(清大社研所)答:我本來以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但那幾天,我發現過去那個威權的陰影居然還在,甚至有個新的霸權聯盟形成,國民黨政府他們的軍警、國安系統,和他們背後的媒體所交織的網絡,在陳雲林來的那幾天,對台灣民眾做了全面的展示。那幾天,我很恐懼,我不理解為什麼到二十一世紀了,我們要重新面對這樣的事情。

這和野百合當年面對的國家機器是不一樣的,那時的國家機器可以直接去侵犯你的身體,現在同樣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但它卻以一種更軟性的方式告訴你,「我是為了你好,我是為了國家利益,為了兩岸關係,我是為了防止暴力,所以我必須這麼做」。所以今天我們面對的是更難去抵抗、更難把它的輪廓畫得更清楚的新國家暴力型式,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

嚴婉玲(政大台史所)答:我和一群同學對十一月三日後發生的國家暴力,非常憤慨,在課堂上學到戰後政治史時有相當部分會討論到這些,沒想到這些部分在二○○八年會重新出現在我們的眼前,起初我們是要參加一一○六圍城的,但前一天晚上從MSN得到訊息,得知台大學生要發起在行政院靜坐的活動,內容與我們不謀而合,針對陳雲林,有關中國的議題,已經有很多人討論,但有關人權的部分,比較少關注,所以我們就去參加台大李明璁教授發起的這個運動。

做為一個學歷史的學生,很深的感受是,去年我在國家圖書館發表有關人權的論文,是一九六○年代的強制遣返政策,沒想到一年後我在國圖的對面,在這裡進行人權的抗爭,這是很明顯的諷刺。

問:野草莓三項訴求中,修改集遊法是很關鍵的一項,目前執政黨主張有條件的報備制,你們的主張是什麼?為什麼?

集遊應尊重人民 採自願報備

李立偉:我們有同學主張集遊法根本廢掉,最後取得最大公約數是,認為至少應在制度上有所改革,由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儘管執政黨立委可能會在此玩文字遊戲,但我們強調的是集遊者可以選擇報備或不報備,當你評估這個示威活動需要警方維持交通等等的時候,你可以去報備。

這個革新想法與過去集遊法的立法方向不同,過去警察把示威者當做敵人,但新的進步的修法方向應該是,集遊法乃在協助人民表達意見,警察也站在這個角度執法,群眾若有暴力、毀損公物的脫序行為,現有的法律就已足夠處理,沒有必要把所有參與示威的人都當成可能的暴力份子,這個很明顯是威權時代留下來的想像。

持續靜坐招人手 將長期抗戰

問:集遊法的修正現在雖然已經付委,但是國會多數黨目前並無意立刻有所結論,這是一場長期的耐力戰,你們在此的靜坐能撐得下去嗎?你們準備怎麼做?

嚴婉玲:我們早就預期到會如此,因此三天前我們已經開始討論要如何匯聚更多的學生以各種方式投入這個運動,大會師當晚我們有了雙管齊下的結論,一方面要努力維持靜坐的場子使其成長,一方面要回到校園去讓更多人認識這個運動,因此我們要繼續到各校去辦說明會,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在幹什麼?我們要什麼?

未來這個禮拜,我們預期媒體對我們的曝光會愈來愈低,因此我們不能只從媒體與網路去向社會傳達訴求,所以我們要走入人群,讓大家在生活中就會看到我們,目前已經招募人手到校園、捷運、火車站等人潮洶湧的地方去發傳單,宣揚我們的理念,向下扎根。

自由廣場的這個場子,我們會縮減行政人力,維持靜坐起碼的動能,在晚上人數擴增的時段,則將請教授來演講、藝文人士表演,開放給公民討論。

移師到自由廣場的第一天,我們就講得很清楚,這是一個以學生為主體帶領的運動,但在過程中,我們與許多社運團體開始有了連結,包括NGO團體就修法的部分給我們授課,我們從來沒有做過運動,許多前輩前來給我們分享經驗。至於零散的公民,我們也新闢了公民靜坐區、公民討論區,讓大家一起來關心,我們很歡迎大家的投入。

問:你們現在最需要協助的是什麼?

嚴婉玲:大家可以在生活中遇及有人討論野草莓時,你們把你所看到的野草莓精神與訴求正確的告訴大家,我們也知道,這麼多公民支持我們,相當原因是他們對這個政府是不滿的,例如三鶯部落最近也來與我們討論,只要是有關人權的議題,我們都歡迎大家努力的發聲,在追求並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共同前進。

問:運動過程中,是否有政黨或各種力量企圖影響你們?

嚴婉玲:兩黨都相當關切這個運動,也都透過所謂的「管道」來問我們到底想要什麼?尤其是我們要對抗的這個當權勢力。

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那三點,沒有達到那三點,任何形式的妥協都是不可能的。

府院黨私下放話 盼修法了事

問:傳出府方來溝通希望你們將三訴求改為修改集遊法單一訴求,其他要求馬劉道歉與警政、國安首長下台的不要談,是否屬實?

李立偉:府院黨長期釋放出來的消息就是這樣子,這是很荒謬的,我們看到陳雲林來台灣這段期間,警方與國安的維安行為,許多已經不是過當,而是違法的問題,他們甚至講不出做這些事是依據何種法律,現在想把焦點鎖定在修法,很明顯他們認為這是比較容易的方式,但是修了法,他們依舊可以違法,這不是有沒有法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馬總統與劉院長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他們必須為自己的權力負責,因此應該懲處相關的首長。

我不知道很多事情為什麼在選舉的時候很容易,例如道歉,例如下台,現在面對這些涉嫌違法的事情,他卻可以如此有自信的在捍衛。

國家探人民底線 絕不能妥協

奉君山:我周圍也有許多人向我反映,前兩項有關道歉、下台的訴求是很老派的政治,但是我認為,不管是第一次或第二次政黨輪替以前,我們的國家體制對有關人權的迫害零零星星是沒有停止過的,包括各種NGO組織受到的打壓,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在國家機器挾著資本主義、國家現代化做更有效開發的前提下,用大量市民的背書,去遂行那些侵害人權的事情,但是像這一次這麼大規模、有計畫的侵犯人權,我們認為這是國家在試探我們的底線,如果今天我們不能很明確的跟他說「到此為止」,再下去我們將無法容忍,則未來將伊于胡底!我們將無法想像在接下去的日子裡我們將忍受什麼樣的人權標準?

問:你們如何看待這次媒體的角色?你們怎麼看待自己被貼標籤?

李立偉:這次劉老先生自焚的事情,讓我感受很深,我們的媒體把我們分成藍綠兩個世界,在他們的眼中看出去,只有兩個顏色,但是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用藍綠區分的,包括底層弱勢人民許多複雜情緒,是沒辦法用顏色劃分的,劉老先生是國民黨,但他對國民黨不滿,今天用這麼強烈的方式傷害自己。我們也看到很多民進黨支持者看到阿扁被收押,他們很痛恨民進黨為何背叛他們,但是最後他們很痛苦的站出來,決定給阿扁一點溫暖。

這些事情,好像看似是政治、黨派的問題,但是事實上卻反映了我們的社會無法用藍綠兩個顏色去劃分,還隱藏了許多複雜的情緒在裡面。

電子媒體滿場拍 粗暴第四權

這次很遺憾的,很多媒體依舊用這樣的心態在看待我們,在劉老先生事件後,我們更加確定我們這次站出來,就是要去承接許多弱勢者他們沒有能力、沒有機會講話的聲音。

奉君山:有人會質疑我們為何不批評民進黨、蔡英文,他們認為更公正、更不落人口實的應該是各打五十大板,但是我們今天不提蔡英文,不是因為她是民進黨,而是她是在野黨,我們討論問題的框架是國家與人民的對抗,不是藍與綠的對抗,我們站出來不為哪個顏色背書,我們站在弱勢、手無寸鐵的人這一方。

嚴婉玲:我來補充現場靜坐學生的反應,許多人都是第一次面對媒體,其實滿驚慌失措的,尤其是電子媒體,其實是滿傲慢的,也沒經過我們同意,就跑進來滿場亂拍,我們不知道如何解決,有點任人宰割的感覺,這也給學生一個教育,就是學習如何與媒體互動,媒體如果自詡為第四權,怎麼可以對人民也這麼粗暴!

新公民力量 超越藍綠向前行

問:透過運動,得到了什麼學校與課本上沒有教的?你們沉澱、反芻出了什麼?

奉君山:我與場上許多公民有較多的互動,得到的印象是,只要你願意聆聽,他們有說不完的話想與你交通;其次,他們面對各種形式的暴力,已經自然形成出一種機制,就是當有人來嗆聲時,他們自動就會去扮演請嗆聲者到一邊去的角色,他們每天到這裡來關心,並進行自我角色的設定。

許多傲慢的執政者會有種心態認為,台灣的民主素養還沒到那裡,台灣人民不值得這麼好的直接民權之類的,可是我認為台灣人民真的是很可愛,他們值得擁有最好的民主體制、人權標準。

嚴婉玲:我們在運轉一個從來沒有過的學生運動,一盤散沙式的學生運動,以前的野百合、自由之愛等運動,他們大抵上是由社團主導,有組織性的可以動員學生來,在那個時代,威權非常明顯,對抗的敵人非常明顯,隨便動員都是幾千人出來。

我來這裡十天,得到最大的收穫是,我們所有的人都在做中學,我們甚至發展出每天由群眾來發展出運動的實質,這是極少見的。也許我們還沒有辦法這麼快的讓馬劉對我們的運動與訴求正眼看待,雖然是個偶然機緣下產生的運動,但是以目前的前景,這個運動是會繼續發展下去。

週六大會師,我們並沒有把所有的力量動員上來,現在各地的組織都在發展中,我們只請幹部上來,這是一場長期的戰役,等我們所有的人準備好了,我們會更具體的展現。

李立偉:我們做的不夠好,許多地方是很差勁的,但是這次台北的許多公民團體幾乎都進來了,老師也進來了,讓我看到一個在藍綠之外、新的進步的社會力量,一股公民力量在此集結與展現。

在行政院門口第一天,李明璁教授告訴我一句話讓我很感動,他說,雖然外面在抗爭、在圍城,但是我們在這裡要努力維持一個穩定的力量,這或許與藍綠無關,但卻是可以帶領更多公民一起往前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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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來台爆警民衝突 美自由之家 促台灣調查
籲馬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

〔編譯胡立宗、記者陳宣瑜/綜合報導〕國際知名的民權團體「自由之家」二十日發表公開聲明,建議台灣政府組成獨立委員會調查「中國特使」陳雲林到台灣進行歷史性訪問時,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貫徹民主制度應有的透明及責任;委員會並應檢討警方執法及「集會遊行法」爭議性條文,避免損害人民應有的言論及集會自由。

促檢討警方執法、集遊法

「自由之家」華盛頓辦事處發布新聞稿指出,江陳會期間的暴力衝突,(警民)兩方都有參與,警方據報有選擇性執行集遊法相關規定的嫌疑,另外據稱對抗議民眾使用「高壓(heavy-handed)」手段,包括攻擊民眾、強制羈押及破壞財物,以防止中國代表團看見宣揚台灣或西藏獨立的旗號,以及針對中國政權的廣泛批評。

「自由之家」執行長溫莎(Jennifer Windsor)說,「對這起雙方都涉入的暴力事件進行公開的調查,將對馬英九總統新政府有意堅持透明及負責任的民主價值,發出重要的訊息。」

馬應容忍集會抗議的自由

她說,這項調查必須檢視雙邊的證據,並針對警察的作為及有關規範示威抗議的法律架構,提出必要的改革建議。自由之家說,目前有數百名大學生在台北的自由廣場及其他城市靜坐,抗議政府處理事件的方式,「(馬總統)政府必須重申對容忍強大的集會與和平抗議自由的承諾,無論集會抗議的動機為何。」

自由之家聲明指出,這些衝突顯示警方需要進行群眾控制訓練,遵守其他民主國家採取的標準。同樣的,示威者和政治主張團體必須要求自己進行有秩序的抗議,避免在任何情況下訴諸暴力。

憂心馬走民主自由回頭路

自由之家也強調,自江陳會以來,又有多名反對黨人士遭羈押,正引發外界對馬總統及他的國民黨可能走民主自由回頭路的關切。

自由之家新聞稿中也肯定台灣在「自由之家」針對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進行調查的「二○○八年世界自由」排行榜及「二○○八年新聞自由」排行榜,都名列自由國家。

國際記者組織(IFJ)日前也曾發布新聞稿,譴責馬政府近來對於媒體的諸多干預,擔心台灣的媒體自主將大受影響,強烈要求台灣政府停止這些有礙新聞自主的行徑。

野草莓運動邁向第十七天,昨天收到來自美國國際NGO團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對台灣政府調查警方暴力的呼籲,學生們深感振奮。

自由之家是一個非政府、獨立的組織,支持自由民主於全世界的散播,從一九七二年就持續觀察台灣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日前野草莓向國際寄出訴求,獲得國際回應,成功在國際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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