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媽媽話隱私

文/黃雅玲

週二(12/18)早上依約前往台東故事協會,這已經是第八次上課,向故事媽媽們講述「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今天的主題是「隱私」少年版,帶著早上熱騰騰的社會版頭條「法官一審判決,老師有權搜學生書包」的新聞剪報,想必這是今天最好的討論議題。

當我坐定,告知大家這個新聞時,很高興看到第一件學生隱私權的判決,不過這不是終局判決,而且早上我家那位法律人的見解是『這案子一定會上訴,而且很有可能會翻轉』……,原本想大概講一下就進入少年版的內容,沒想到媽媽們反應超乎我預期地熱烈,不知道的人爭著看剪報,已經知道的,開始議論紛紛。

在舉例解釋何謂「阻卻違法」一詞之後,開始讓每個人充分發表意見,有一位第一次參加討論的媽媽甲,非常義憤填膺地搶著說,「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如果老師不能搜學生書包,那萬一學生帶的是毒品怎麼辦?再說學校的老師對學生應該有監護權才對,現在的家長在想什麼?明明校規都已經規定手機是違禁品,就是不能帶,家長應該在入學時,都知道校規的規定……」足足發表了將近三分鐘的高見,彷彿她是那位被告的老師,而且老師不是一審勝訴了嗎?何必還這麼生氣?不過從來沒參與過我們討論的她,還真的將許多觀念都搞在一起,連監護權都出現了。

只好先簡單解釋一下,老師對於學生並不是監護權的概念,並請她將焦點放回「學生的隱私權」與「老師的生活指導權」之間的關係,也請其他人表示意見。

乙媽媽:「我覺得搜學生書包好像不是很適當。不過……」

她的話還沒說完,丙媽媽接著:「可是,如果老師連搜學生書包的權利都沒有,那到底怎麼管學生?像現在學校老師不能打不能罵,真的都很難管學生,而且像我先生在部隊帶兵都也很難帶。」丙媽媽是個非常認真的故事媽媽,在聽了我的幾堂課之後,就已經開始自行在國小帶兒童版與少年版,但是現在我對她的感想是,喔,又出現一個『老師』了。

在另一邊的丁媽媽已經舉手好久了:「我也覺得,老師可以搜學生書包。雖然我贊成管教學生應該回歸人本,但是不能搜學生書包,真的很令人擔憂,像我在學校帶法治教育繪本,都會告訴學生,群體規範的重要,因為你不尊重別人,別人也就不會尊重你。」丁媽媽也是屬於標準熱心的法治教育媽媽。

在所有人發表意見一輪之後,我赫然發現在甲媽媽旁邊的戊媽媽,她向來不主動開口,而我竟然忽略她了。想必是甲媽媽的氣勢太盛,讓我忙著應付,沒看到旁邊還有一人。

戊媽媽開口之後,馬上扭轉有點一面倒的情勢:「我覺得老師沒有權利搜學生書包耶!因為我以前在7-11打工時,每天下班,店長就要檢查包包,讓我感覺很不舒服!而且如果老師權利太大也不好。」沒想到戊媽媽之前曾有過這麼不好的經驗。

乙媽媽:「之前我小孩的學校也有發生類似情況,學生的補助金二千元不見了,老師有懷疑是某位學生,放學之後將全班留下,然後用了很多方式希望學生可以自己承認,沒想到,已經五點多了,還沒有人承認。於是在許多家長在場的情況下搜書包,最後真的就在老師所懷疑的那位學生鉛筆盒中搜出二千元。老師請問,那這樣算侵犯學生隱私權嗎?」

你覺得呢?反問是我最常用的一招。

乙媽媽:「我覺得應該沒有,可是如果沒搜到東西呢?」習慣討論之後,會開始舉一反三。

該是歸納、整理一下的時候,之前有跟大家說過,所謂的權利概念是相對的,並不是固著確定的,會因著環境還有具體情境而有所不同。乙媽媽所舉的情況,如果在確認情況危急(兩千元可能是那學生一週的生活費)、老師已盡各種方式(都已經留到五點多了)等前提之下,那我覺得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搜學生書包,就算學生的隱私權有被侵犯,也是可以接受的事,反過來,如果只是掉了五元就要搜書包,那我可不能接受。

接下來要請大家再想想,如果你是二審的法官,接到這案子上訴,你會怎麼判?換個角度看問題,也許有不同想法。

先從我之前漏掉的戊媽媽開始,她說:「我會判有罪,因為老師不應該隨便搜學生書包……。」

嗯,這位媽媽就是像有一種法官,如果家裡曾經被偷過,之後對於竊盜案件就會比其他法官判重一點。大家聽到我的比喻都發出會心微笑,那甲媽媽的意見呢?

在聽過我們的討論之後,甲媽媽態度趨於緩和地說:「我還是會判無罪,畢竟隱私權這種概念在台灣還不是主流的概念,判決還是要考量我們目前的民情。」

而甲媽媽就是就像隨著新聞媒體報導起舞的法官,如果有新聞鬧得越大,判決內容就越趨向民意。

接著換乙媽媽:「我還是會維持一審判決,不過會多一些要求與但書,以後有類似情況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老師,那她是哪一種法官?」大夥引頸期盼等著我的回應。

我覺得乙媽媽是屬於謹慎的大法官類的,覺得社會穩定很重要,不會輕易做出與多數民意不同的判決,但是又覺得希望對於以後類似的情形應該再多要求,所以會有很多但書。

丙媽媽:「我會維持一審的判決,不過我很擔心,像老師所說的,如果法界的意見是不一樣的,那有可能改判,這樣一來我們的權益不就操縱在兩三位法官手上了嗎?」她真的很憂心忡忡,不僅對於司法的信心缺缺,還覺得老師有權搜書包真的是很重要的事。

首先,一審到三審,絕對不會只有兩三個法官,這一點妳可以放心!重點該在透過判決,法官想要傳遞什麼樣的訊息與觀念,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關係為何。接著請還沒發言的己媽媽,請問一下妳如果是二審法官怎麼判?

「我覺得會改判,因為看起來老師好像沒有必要用搜書包的方法來進行『春暉』專案,再說老師又不是警察,用的方法還是要多注意一下。」喔,己媽媽一開口就是深得我心的意見,不過不能太喜形於色,還是要先假裝一下。

嗯,己媽媽,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手段與目的之間要相符?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點,學生的隱私權、老師的生活指導權都很重要,但是兩者之間的關係未必一定有衝突。至於老師在解決問題所使用的手段是否符合目的,也是一個重要的關鍵,不能出現殺雞卻用牛刀的情形。

鈴~鈴~鈴~,正當我們討論熱絡時,手機的鬧鐘響了,提醒我該回去學校上第四堂課了,只好匆匆的將今天的討論做個歸納與結論。

經過今天的討論,大家有覺得對於隱私有更多的概念了嗎?至於老師是否有權搜書包,我想不一定要在今天作出決定,只要我們對於權利之間的關係有更多的想法,這就是今天的收穫。很抱歉,今天時間有限,下禮拜同一時間再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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